香港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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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24日和25日均以超过全体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成,先后通过了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从而通过了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

根据这两项议案,分别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做出修改。其中,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对2012年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立法会议席总数由60席增至70席,其中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议席各为35席。

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本月21日宣布,特区行政会议同意在本地立法层面,接纳以“一人两票”模式产生2012年特区立法会新增5个功能组别议席的建议,并将在特区立法会2012年秋季复会后提出本地立法建议。在接纳“一人两票”政改建议后,2012年新增的5个功能组别议席将采用由直选区议员提名、再由原来不具有功能组别投票权的已登记选民选举产生。这样,香港将实现所有选民在2012年特区立法会选举中“一人两票”,即一票投给分区直选议席、一票投给功能组别议席。

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特区立法会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后,须经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分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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