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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校长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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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明中学违规招生”报道引关注,合肥市教育局作出4条处理意见
责成校长书面检查

记者 江亚萍
 

星报讯 日前,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反映,声称自己的孩子在合肥新明中学上高二,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前夕,该校突然宣布高二年级有40个学生没有普通高中生学籍。6月22日,本报就该校违规招生情况进行了报道。

24日,合肥市教育局主动联系本报,称合肥市教育局对新明中学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了如下处理: 一是责令学校认真整改,立即退回违规收取的建学籍费,并妥善做好学生及家长稳定工作;二是给予学校严厉批评,责成校长等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是计入学校诚信档案,作为年检重要依据之一;四是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100人调减到70人。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普通高中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招生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合肥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进行。任何学校和个人无权擅自进行招生,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也不得将招来的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并且,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昨天上午,合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报及时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将对个别学校的不规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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