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24日表决通过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
立法会于23日中午开始就该议案进行动议。经过“马拉松式”的辩论,议案在表决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赞成票,得以通过。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将会呈请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