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22日,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程李明,男,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现金469.78余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并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另外,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李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截至发稿时,庭审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