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城王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在长江东路新狮城大酒店请客,酒店不仅以她“自带酒水”为由取消当初承诺的折扣,还重复计算饭钱多收了她10元钱。
据王女士介绍,6月17日,她在该酒店预订了包厢,酒店当时许诺会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当晚,王女士的爱人带了两瓶白酒备用。第二天,王女士爱人查看消费清单发现,酒店不仅没有按承诺打折,还将一份10元钱的米饭重复计费。
王女士的爱人赶到酒店交涉。酒店的大堂经理称,客人自带酒水就不能参加打折活动。“我们也消费了啤酒和饮料等酒水,应该给予一定的折扣。但对方坚持说,即使带一瓶饮料也是自带酒水,就不能享受任何折扣。”对于这样的说法,王女士的爱人很气愤。那么多收的10元钱又怎么办呢?该经理表示愿意退还。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酒店做法肯定是错误的。“而且以必须消费酒店提供酒水作为享受折扣优惠的前提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也算是一种强制性消费行为。”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在部分不良酒店在客人订餐前往往许诺诱人优惠,一但用餐完毕结账时,又以种种苛刻的条件拒绝给予打折等优惠。此外,酒店还利用消费者羞于在客人面前查看账单的心理,在账单上大作文章,重复计费或加入一些消费者根本就没有点的菜肴。所以消费者在消费前,要了解优惠背后的种种附加条件,消费后也一定要仔细查看账单,以免挨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