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 经过他牵线搭桥,外地一家企业来到洛南并签约投资1.2亿。按照此前政府出台的政策,他应得到120万元奖励。然而两年来,陕西洛南县退休人员刘新政并未拿到奖金。
牵线搭桥引资1.2亿
据刘新政介绍,1997年他从县城一公司退休回家,在2001年下半年,将距离家门口500米左右的“老君山”承包下来,开办“洛南县老君山自然风光旅游风景区”。
2004年4月,洛南县委、县政府出台《洛南县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对引进国内外客商来洛独资办厂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视其投资额度、效益规模和为县财政的贡献,可按引资总额0.5%-1%的比例,由县财政出资给予一次性奖励。之后,刘新政便扩大宣传争取投资商。不久,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他接洽上,并达成投资开发老君山旅游风景区的合作意向。刘新政通过有关部门将此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做了汇报,县有关领导还专门赶赴内蒙古实地考察。2008年4月,在西洽会上,洛南县政府与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1亿2千万元的招商引资协议。
政府拒绝兑现奖励
刘新政说,后他以80万元转让了经营权,将老君山自然风光旅游风景区交给了上述公司开发。“如果我们自己不宣传,谁知道有个老君山,内蒙古这家企业怎么会来?”他认为引资已既成事实,他就是当之无愧的引资人,按照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引资来1亿2千万元自己就应得120万元的奖励。然而,两年过去了,刘新政不但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奖励,内蒙古这家投资商还欠他45万元的转让费,这令他感到非常生气。
6月18日,洛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寇红有肯定了政府出台招商引资政策的真实性,也承认内蒙古这家企业是通过刘新政在网上发帖而来的,但他否认刘新政是引资人。他说,刘新政与内蒙古这家企业只是买卖关系,招商主体是县委、县政府。何况签约本身就夸大了事实,根本就没有1亿2千万。而洛南县旅游开发局称,签约双方分别是洛南县政府和内蒙古恒越达公司,恒越达公司也只承认是和政府签的约,而不是和刘新政。
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敏利认为,招商引资人不可能以个人名义与投资商签订合同。县政府下发招商引资文件,目的是为了鼓励招商引资,手段是奖励,刘新政已引资成功,就应该享受政府的奖励政策。